南方日報訊 (記者/蔡華鋒 通訊員/張海燕 丁萍)“我一般都是自由行,《旅游澎湖民宿法》跟我有關係嗎?”“在國外旅游被帶去購物點,我回國後可以投訴嗎?”昨日,廣東省旅游局在廣州正佳廣場組織開展《旅游法》宣傳日宣傳咨詢活動,現場派發宣傳資料,接受群眾咨詢並開展有獎問答,吸引了大量逛街市民參與。
  自九份民宿由行也要懂《旅游法》
  昨日,廣東省旅游局副局長梅其潔率領省旅游局相關處室工作人員以及多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出席了現場普法活動,接受了數百名群眾關於旅游者權益保障、旅游合同履行和旅游糾紛處理等《旅游法》相關法律問題的咨詢,現場氣氛熱烈。《旅游法》文本、《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手冊》、《旅游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建築設計指南》等宣傳資料廣受歡迎,大量逛街市民紛紛取閱。
  在宣傳咨詢活動現場,兩名特聘的廣東旅游質監法律顧問更是受到媒體和市民的追捧,各種關於旅游的問題接踵拋出。“我一般都是自由行,《旅游法》跟我有關係嗎?”看著人們在爭相取閱宣傳資料,與朋友一起逛街的李同學很有疑問,他認為,自己和朋友建築設計基本上都是“窮游”,不會到旅行社參團,對瞭解《旅游法》的興趣不大。法律顧問虞國華表示,很多旅游者會陷入這樣的誤區,實際上《旅游法》不僅僅與參團旅游者有關係,“自由行的市民如果選擇購買了旅行社的‘機+酒’套餐,實際上就與旅行社之間有了合同關係,而自助游的游客到景區游玩,人身、財產受到侵害,也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虞國華表示,實際上《旅游法》並不是孤立的,而是與國家的其他法律相融合,其中關係較大的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汽車貸款》,無論是參團旅游者還是自助游旅游者,懂得《旅游法》等法律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對自己幫助很大。
  購物問題成咨詢關註焦點
  筆者在宣傳咨詢活動現場發現,購物問題成為群眾咨詢關註的焦點。《旅游法》對購物的規定“史上最嚴格”,但是也有部分咨詢的市民抱怨規定太嚴格,去旅游買點土特產都不方便。現場咨詢的羅阿姨表示,這條規定好是好,確實起到了作用,但是購物本來就是旅游的一個環節,“出去了不買點手信回來都不好意思到親戚鄰裡家串門”。
  省旅游局方面表示,實際上這涉及到《旅游法》中的第三十五條,而“第三十五條”也是被認為對“零負團費”打擊最嚴厲的一條,國家旅游局日前下發了《關於嚴格執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的通知》,對相關問題作出瞭解釋。虞國華透露,國慶前全國95%的旅行社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零負團費”問題,嚴重影響了旅游質量和旅游秩序,《旅游法》“第三十五條”就是專門抓這個問題,目前看來效果明顯,但是問題依然嚴重,任務艱巨。筆者瞭解到,《旅游法》實施後,全國查處了6宗違反《旅游法》的案件,其中廣東一家旅行社因為超範圍經營,受到了《旅游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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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程安排購物須徵得游客同意
  筆者瞭解到,國家旅游局日前下發的《關於嚴格執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的通知》對《旅游法》第三十五條作出了相關的解釋,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和“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等5個問題進行了說明。
  關於“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通知》上解釋為,旅行社在旅游活動中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應當按照誠實信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與旅游者訂立書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誘騙旅游者,不得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也不得影響其他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旅游者不同意參加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活動的,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因此拒絕訂立旅游合同,也不得提高旅游團費或者另行收取費用。  (原標題:自由行也離不開《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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