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作者:王娜娜我來說說複製鏈接2014-11-21 17:43:11 [提要]2013年12月,誠基中心50戶業主以開發商存在故意欺詐、虛假宣傳等行為,將誠基中心項目告上法庭。案件受理已經一年,11月18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準備供消費者休息的桌椅靜靜地擺在一起,無人問津。

  據業主反映,誠基中心商鋪公攤過大,建築面積十多平米的房子,交房時卻只有三四平。(業主供圖)

  庭審結束後,業主們在一份請求書上簽字,希望法庭及時依法判決,公正審理此案。
  齊魯網濟南11月19日訊 (記者 王娜娜)“幾十萬元買的商鋪,壓根沒法用”“售樓人員一直催促簽字,合同都不讓仔細看”“我們不敢違約,合同上寫的承擔責任太大”……19日上午,濟南誠基中心商鋪的業主們爭相向齊魯網記者訴說,他們花幾十萬積蓄購買的商品房嚴重“縮水”,建築面積十幾平米的房子交房時卻只有三四平,開發商承諾“11年回本、出租率高達86%”的美好願景化為泡沫。
  2013年12月,濟南誠基中心50戶業主以開發商存在故意欺詐、虛假宣傳等行為,將誠基中心項目開發商告上法庭。案件受理一年後,11月18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天價商品房每平17萬元 業主終生積蓄買來“鬼城”
  2010年,業主楊先生認購了誠基中心4套商品房,房屋總價款97.3萬餘元。懷著對未來的美好憧憬,楊先生終於等到交房,然而,看到房子的剎那,他的心都碎了。
  “8平米的商鋪,除去公攤,剩下麵積連一張單人床都放不下。還有一間商鋪只有三四平米,裡面居然還有個立柱,把一側門口死死擋住,我只能側著身子才能進去。這讓顧客怎麼進門?”楊先生說,商鋪設計不合理導致誠基中心難有客源和租戶。
  “門可羅雀,哪來的日進斗金。當初開發商的宣傳只是一場海市蜃樓。”開庭前,楊先生和其他幾位業主搖頭嘆息。
  而2010年,占據黃金地段的誠基中心廣告鋪天蓋地,“一期商戶的出租率高達86%”、“消費者11.8年即可回收成本”“所剩房源不多”“一富養三代”……絢麗奪目的廣告詞刺激著市民,心動的業主拿出多年積蓄購買了開發商口中的“旺鋪”。
  4年過去了,曾經被吹捧為熱銷旺鋪不愁賣搶著買,如今路過的市民卻感嘆“白瞎了好地段”。外表看起來“土豪金”的誠基中心,走進去卻儼然一座“鬼城”。走廊空空蕩盪幾乎沒有人影,商鋪大門緊鎖無人裝修,休息座椅上落滿塵埃,樓道角落堆積著建築材料垃圾。“這裡很少有人,太陰森了。”一位業主說,誠基中心像“死”了一樣。
  他告訴記者,自己當年在享受10萬元優惠之後,用83萬元買下了商鋪,除去65%的公攤,實際使用面積只有4.7平,算下來每平米就是17.7萬元。“花了近20萬的血汗錢,買來的卻是鬼城商鋪,我們是又冤又虧。”
  十餘平米商品房縮水變成3平 業主嘆“沒法用”
  充滿西歐風情的步行街,高檔精美,擁有景色優美的全市唯一的室內景觀河……用廣告包裝出來的誠基中心,讓眾多業主趨之若鶩。
  業主米先生反應說,自己花22萬買的商鋪,只能站開一個人,商鋪里還有個柱子,一扇門被擋住打不開。在實用面積只有3個平方的空間里,立柱占了半個平方,柱子前後的空間只夠放個暖瓶。
  2010年12月,米先生到售樓處看上了建築面積11.6平米的商鋪。“銷售人員說與一期差不多,房子雖然公攤很大,有65%,但是總層高6米多,可以隔成上下兩層,一房兩用。“可是,等到看房子的時候,我氣得差點坐地上,面積只有桌子那麼大,這就是我花了20多萬買的房子,巴掌大的地方,和當初銷售人員描述的是天壤之別。層高確實很高,可是這麼小的地方,一個人轉身都困難,怎麼實現隔層。”
  業主楊先生和米先生有著同樣的遭遇。楊先生回憶說,“誠基中心通知我們交房以後,我到現場去看了看,其中一家商鋪的門口還不到50公分寬,房間里旁邊就是柱子,擋住了其中一扇門,我側著身子才能進去,顧客更難進出,這商鋪就沒法用啊。”
  還有業主反映,誠基中心開發商的欺詐行為存在很多地方,比如空調的安置。“當初承諾說是統一安裝中央空調,可我們看房的時候才發現,沒有統一安裝,而是在每家店鋪門口上方各安裝一臺小空調,那麼問題來了,馬上到冬天了,如果每家店都往外排冷風,店里倒是暖和了,可商鋪走廊冷得厲害,哪有顧客願意來挨凍啊!”
  在庭審現場,誠基中心開發商代理律師表示,雙方合同合法有效,是雙方協商的結果。而且原告在2010年12月28日簽署了合同,知悉了合同內容,應該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但是,原告起訴已經超過了一年的合同撤銷權期限。
  圍繞著訴訟理由,當事雙方進行了辯論,並提交了相應證據,法庭當日未做出判決。
  離奇合同:開發商違約責任是消費者的二千分之一
  業主尤先生告訴記者,他買的商鋪同樣存在缺斤短兩的問題,其實這已經構成了退房要求,但是根據當時簽訂的購房合同,如果消費者提出退房的話,就視為消費者違約,違約責任最高達房價的20%。
  面對高昂的違約責任,業主們只能望而卻步,他們說“這根本就是霸王條款”。
  有業主告訴記者,在主合同第15條第二款規定中,誠基中心不能依約辦理房產證的,消費者不僅無論何時也不能提出退房,而且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是房價的萬分之一。但是,在補充協議中規定了消費者違約責任及開發商合同解除權,根據協議,消費者的違約責任最高達房價的20%。也就是說,同樣違約的情況下,誠基中心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只是業主的二千分之一。
  這樣的霸王條約,讓業主們憤憤不平。濟南鵲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春雨是維權業主的代理律師,他說,“合同不是因為簽個字就叫合同,本質上是雙方自由協商、充分表達意見的結果。但是,這份合同被冠以濟南市商品房買賣的美名,卻強化了開發商利益,以補充協議的名目架空了國家商品房買賣規範。”
  既然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業主們為何會願意簽約?對此,業主米先生激動地說,“從看房、選房到最後簽約、驗房,我們一直是被催促著簽字,合同內容都沒讓細看,是銷售人員直接翻到指定位置讓我們簽字。”
  對於米先生的說法,另一位業主表示贊同。他向記者訴說了買房過程。“我是從報紙上看到誠基中心的商鋪廣告,就打電話咨詢,當時售樓人員力邀我們過去。到了售樓處,銷售人員告訴我當天交定金可以享受兩萬抵三萬的優惠,還可以給申請3%的優惠,於是,我寫了個申請拿到優惠點。隨後,我交了43萬元首付,便向售樓人員提出看合同,但是對方說合同得等貸款下來才能簽,而且合同內容都是國家規定的格式,現在拿不出來。終於貸款辦下來了,我去簽合同的時候,銷售人員一直催促我簽字,說還有很多人在等著,當我再次提出看合同內容時,售樓人員說看了也不能改,別人都是這麼簽的,就翻到指定地方讓簽字。簽完字就把合同拿走了,說是要去蓋章。”
  胡春雨律師說,“我感覺看到的不是一個合同條文,更像是一把枷鎖,把消費者捆得扎扎實實。”
  庭審結束後,有業主表示,“法庭受理這個案子已經一年多了,希望能及時依法判決,不偏不倚,公正審理此案。”  (原標題:濟南誠基中心十幾平米商鋪縮水成3平被訴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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