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武運波 通訊員黃明超報道)夫妻雙方吵架後,丈夫離家出走數年不歸,妻子訴至法院請求離婚。6月23日,新疆布爾津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離婚糾紛案,判決雙方離婚。
  汪萍1960年出生於布爾津縣沖乎爾鄉庫鬚根村。1989年,汪萍經人介紹認識了小他4歲的甘肅來疆務工的農民工葉成。之後,兩人居住在一起生育了3個女兒,但兩人未進行婚姻登記。因生活缺少溝通,葉成多次因吵架離家出走。2008年3月17日,葉成再次離家出走後,杳無音訊。
  2014年2月,汪萍訴至新疆布爾津縣人民法院稱,因葉成長期不歸,不履行丈夫責任,夫妻感情無法維繫,夫妻感情已破裂,請求法院依法准許雙方離婚。
  因葉成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達開庭傳票。
  6月中旬,法院審理此案時,葉成未到庭參加訴訟。
  6月23日,法院審理後判決汪萍與葉成離婚。
  法官說法
  布爾津縣人民法院法官陳帥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汪萍與葉成雖未領取結婚證,但他們是1994年2月1日前共同居住,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屬於事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判決准予離婚。葉成於2008年3月17日離家出走至今,不履行夫妻義務,致夫妻感情破裂。汪萍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要求離婚,理由正當,依法應准予離婚�(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原標題:新疆布爾津縣:丈夫離家出走 妻子起訴離婚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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